日照强制公开28家企业环境信息
2014年07月15日 08:33
来源:日照新闻网
7月14日,记者从日照市国控重点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不到80%,对此,我市将强制公开28家包括国控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内的自行监测环境信息,着力加强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及信息的公开。
原标题:日照强制公开28家企业环境信息
7月14日,记者从日照市国控重点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不到80%,对此,我市将强制公开28家包括国控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内的自行监测环境信息,着力加强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及信息的公开。
据了解,我市各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在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对于在线自动监测项目,可以做到按时发布;对于人工监测项目,大多数企业没有按期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即便已经开展了人工监测的企业,监测方案、监测范围、监测项目也没有完全符合国家、省的要求,造成我市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不到80%。
根据新环保法的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理。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也规定,若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在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环保部门将视情况采取有关的环境管理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向社会公布;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金融、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措施。
据介绍,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包括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厂界噪声监测以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根据相关规定,监测情况与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为扎实推进企业的环境信息化公开工作,我市分三批组织实施对全市83家涉水企业实施了排放口规范化改造计划。截止到目前,列入第一批改造计划的20家省控以上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改造任务基本完成。(记者黄建玲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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