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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提高城乡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来源:黄海晨刊

本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李希峰) 6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今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以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稳步提高参保居民待遇

本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李希峰) 6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今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以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稳步提高参保居民待遇水平。

据了解,个人缴费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在校学生按学制缴费并选择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每人每年30元;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每人每年100元,非本市户籍的 居民缴费标准为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个人缴费 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集体可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给予缴费 补助。

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全市确定统一的个人缴费档次。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缴纳下 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缴费标准为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新生儿除外),自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校 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其中省、市属学校到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自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到居住地村居社区或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缴费后自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医 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其母居民医保缴费状态获得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资格;其母未参加居民医保或当期未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 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居民,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就 医,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600元以内的每次就医个人先自付10元后,剩余部分报销60%。其他参保居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暂不签约,无起付标 准,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需签约;签约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期满可续签或转签。发生的符合门诊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600元以内的每次就医个人先自付10元后,成年居民报销50%,未成年居民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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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补助 提高 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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