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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黄海晨刊

6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我市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市启动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在不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挤占大病保险资金的基础上,我市严格按照省里出台的大病保险政策对2014年1月份以来发生的大病保险病案进行补偿结算。

6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我市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市启动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根据本统筹地区实际缴纳201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按照每人35元的筹资标准,其中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人均增加的3元筹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区(县)政府负担,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大病保险资金的80%拨付至相应的商业保险公司。原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从原新农合基金中拨付,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确保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启动运行。

在不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挤占大病保险资金的基础上,我市严格按照省里出台的大病保险政策对2014年1月份以来发生的大病保险病案进行补偿结算。按照金保工程建设要求,主动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工作对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做好基本医保信息系统与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了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报销。截至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已为561人次提供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服务,医疗总费用1001.5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19.27万元,大病保险补偿88.22万元,进一步缓解了患病居民的经济负担。 (记者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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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大病 开展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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