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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成立298家民间融资机构 4000亿民间资本出口渐开


来源:鲁网

去年10月,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各市成立民间融资机构,截至今年一季度末 

本报济南讯去年10月,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各市成立民间融资机构,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成立民间融资机构298家,相比2013年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163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18家)猛增117家。

据介绍,山东约有4000亿元民间资本,非法集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成立民间融资机构目的就是为民间资本找到“出口”,同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遏制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发生,促进民间资金供需对接。

山东成立298家民间融资机构

截至一季度末,省内共有298家民间融资机构,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264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34家,合计吸收民间资本140多亿元,累计投资发生额56亿元,投资余额50亿元,成功对接资金0.66亿元,营业收入0.79亿元,利润总额0.38亿元,累计募集资金1.12亿元。

随着我省两类民间融资机构渐次成立,纳入正规监管的民间资本数量越来越大,对两类机构的加强管理也成为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的应有之义。

省金融监管局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监管、扶优汰劣的动态监管机制,并初步制定了《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分类评级暂行办法》以及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已逐步建立了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通过现场检查、强化风险内控、约谈高管人员、建立市县两级主监管员制度等,构建起市县两级风险防范监督管理体系。

省金融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3年内力争让山东一半以上民间资本在“阳光”下规范交易。下一步,我省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担保作用,降低借贷风险,如扩大抵质押品种类和登记范围,引入有政府背景的大型担保公司进场开展业务等。

另外,我省将对不同地区、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扶持措施;给予民间借贷征信支持,让民间融资机构加入地方金融软件监管系统和征信服务平台,并加快地方金融立法,使地方金融监管和经营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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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民间融资机构 山东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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