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居民办理住院身份证将取代医疗保险证
2014年05月06日 08:53
来源:黄海晨刊
5月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即将推出新举措简化居民住院手续,在办理住院登记时,居民可用身份证代替基本医疗保险证。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将核实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
5月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即将推出新举措简化居民住院手续,在办理住院登记时,居民可用身份证代替基本医疗保险证。
据悉,自今年6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可以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16周岁以下未成年居民未办理身份证的,可出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可以继续使用到2014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住院登记的有效证件。住院期间参保人员要随身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备医疗保险稽查人员对参保人员身份进行认定。
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将核实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果发现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姓名与医疗保险结算系统不一致的,将告知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修正;如果发现住院患者身份与证件不符的,接诊医师将及时通知管辖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稽查人员核实确认后再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住院时不能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先行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然后通知其家属在入院48小时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上传其医疗保险住院信息。(记者王帅通讯员李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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