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外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可先落户
2014年03月28日 08:57
来源:黄海晨刊
3月27日,东港公安分局户政科传来消息,当天他们又查处了一起伪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案件,当事人被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会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分局审批后予以办理。
本报讯(记者邢慧实习生王晴晴) 3月27日,东港公安分局户政科传来消息,当天他们又查处了一起伪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案件,当事人被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据了解,这已经是这个星期查处的第6起伪造证件给新生儿落户的案例。
自2月份省公安厅下达《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东港公安分局户政科就积极落实政策,进一步规范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据户政科民警介绍,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可凭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进行落户,随父随母自愿,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非婚生的新生儿可不提供结婚证。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会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分局审批后予以办理。
“还有一种是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民警解释,这种情形很多是因父母户口不全造成,或新生儿出生后即遭父母其中一方遗弃。对这种情况,公安派出所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分局审批后办理。
政策规范以来,很多计划外生育的家庭都前来办理落户,“从周一起全区已经办理了1500起”。
但同时户政科发现,落户过程中不时有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现。“这种基本就是为逃避抚养费住院分娩时用了假名,或者孩子出生时没有办理出生证明。”民警介绍,假的《出生医学证明》无论从纸张还是字体,或者是医院的印章,都会与真正的证件有差别,一旦被识破,违法者将受到处罚。
目前,针对查出的6起伪造证件案例,已有3人被治安拘留,还有3人正在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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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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