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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社区服务设施用费可享“居民价”


来源:黄海晨刊

1月1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及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费用将实施优惠价格政策,实行居民所用的收费标准。用水、用气、用暖价格分别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实行阶梯式价格的,按照不高于居民第二档阶梯价格执行。

本报讯(记者张磊通讯员 周晓囡) 1月1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及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费用将实施优惠价格政策,实行居民所用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是指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场所以及提供免费服务的社区服务站(中心)、警务室、图书(电子)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市民学校(党员活动室)、室外活动广场等服务设施。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设施不在此范围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居(村)民委员会与有关单位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调整后,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按照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以我市市区为例,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在每度0.5469元的基础上提高0.0081元(不满一千伏),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为0.8438元(不满一千伏)。

用水、用气、用暖价格分别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实行阶梯式价格的,按照不高于居民第二档阶梯价格执行。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住宅(居民)价格执行。对加强我市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文化活动交流、社会文明、降低公益设施使用成本等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外,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应当向有关单位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区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申请认定表》,经确认符合条件并与政府网站公示信息核对后,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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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服务设施 居民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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