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租房与廉租房明年或并轨
2013年12月24日 08:37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靳凤清
聊城路公租房项目则由市政府投资建设,是日照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项目,由市建委承建,位于烟台路以西、聊城路以南,占地29.46亩,规划建设公租房4栋、约800套,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靳凤清) 12月23日,记者从市住建委住房办获悉:《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目前已公布征求意见稿,今后城市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方式,以解决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从2014年起,日照公租房和廉租房有望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已建成的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据介绍,《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适用范围为: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卧龙山街道范围内的城市住房保障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只租不售”,单套面积小于60平方米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在交付使用前,公租房应当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基本居住需要。
根据《办法》规定,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有意向的家庭在申请公租房补贴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办法适用范围内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包括单身、单亲家庭;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以下;无房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所建公租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聊城路公租房春节后配租
记者了解到,日照从2010年起开始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制度,2011年开工建设了3000套公租房,其中企业自建的有2800套。
聊城路公租房项目则由市政府投资建设,是日照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项目,由市建委承建,位于烟台路以西、聊城路以南,占地29.46亩,规划建设公租房4栋、约800套,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
2011年,一期工程(6号楼)204套房源开工建设;二期工程(3号楼)于去年8月份开工建设,共有336套房源。目前,6号楼已经完成内部装修,预计春节后即可正式配租。
建好的公租房内,配套有厨房、卫生间、还有书房,并安装了水龙头、马桶等厨卫设施。面积都在40至60平方米之间,并且24小时集中供应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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