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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黄海晨刊

《预案》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时,为重污染天气。《预案》提出,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局气象台具体负责联合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本报讯(记者李刚业) 为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重污染天气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日照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案》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时,为重污染天气。按照其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II级、Ⅱ级、Ⅰ级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当预测连续三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500),启动Ⅱ级(橙色)预警;当预测连续一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时(AQI≥500),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并依据预警等级相应启动应急措施。

《预案》提出,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局气象台具体负责联合开展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当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的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组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委员会进行会商,会商确认后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省气象台滚动报送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局气象台联合在市环保局网站、市气象局网站和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发布黄色预警(III级)时,启动III级响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健康防护措施。其中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全市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城市主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每日至少早晚两次洒水降尘作业;加强全市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健康防护措施包括: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当发布橙色预警(II级)时,启动II级响应。响应措施在III级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全市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除应急抢险工程以外,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响应措施在II级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大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为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明确了23个市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县政府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区县政府也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编制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此外,《预案》还明确了调查与评估,奖惩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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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预案 黄色预警 燃煤工业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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