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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酝酿规范民间资本管理机构


来源:黄海晨刊

据悉,就在10月28日,鲁政办发〔2013〕33号文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文件对两类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作出规定。据介绍,根据省里出台的文件,我市已经迅速起草了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方案正在进一步研究中,预计不久后将正式出台。

本报讯(记者刘祥彩) 11月19日上午,一位女性市民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反映,自己想成立一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看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之后,便到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咨询,被告知我市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落实措施,暂时不能注册,她希望了解如何才能尽快成立这样的公司。  

据悉,就在10月28日,鲁政办发〔2013〕33号文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文件对两类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作出规定。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起,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指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为当地民间借贷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交易平台的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据介绍,根据省里出台的文件,我市已经迅速起草了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方案正在进一步研究中,预计不久后将正式出台。如果有市民想申请,可在文件正式出台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先到区县金融办申请,区县金融办统一把材料提交到市金融办之后,由市金融办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审核通过者报请工商部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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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民间融资 民间资本 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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