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前一周预热 热企需做好最低18℃准备
2013年11月01日 08:57
来源:本报综合
为保障今冬供热正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我省各地保证购煤资金,落实购煤计划,确保煤炭库存量不低于30天警戒线。我省明确要求供热企业提前一周进入预热期,视天气情况适时延缓停暖必须一律遵守。
原标题:山东要求提前一周预热 热企需做好最低18℃供热准备
本报综合消息 30日全省冬季供热供气工作视频会议在济南召开,在部署我省今冬供热工作的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特别提到,提高供热质量和效果是我省一项重要工作,我省已有计划将供热标准从以往的16℃提高到18℃,为适应这一变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我省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各地加大供热设施投入,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000万平米,全省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7.32亿平米,全省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此外,我省17个设区市、31个县(市),出台了计量收费价格政策,9064万平米居住建筑实现了供热计量收费。
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还提出,我省供热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为集中供热的普及率不高,乡镇集中供热刚刚起步;供热计量改革与节能技改进展缓慢,供热温度不达标等。
为保障今冬供热正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我省各地保证购煤资金,落实购煤计划,确保煤炭库存量不低于30天警戒线。我省同时鼓励采取地源热泵、太阳能、地热能等多种方式供热,形成以传统能源供热为主,分散供热为辅的灵活供热格局。
我省将继续推进热源、管网、换热站到用户的一体化直供体制,减少中间环节。供暖季节严禁“连坐”、“捆绑”供热。对入住率低的新社区,我省提出要研究采用技术措施、差别价格、开发商代偿等办法,降低供热损耗、弥补供热亏损。
我省明确要求供热企业提前一周进入预热期,视天气情况适时延缓停暖必须一律遵守。
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宋军继特别提到,在确保供热供气平稳运行基础上,顺应我省居民对提高舒适度的期盼,提高供热质量和效果,我省拟将供热标准从原来的16℃提高到18℃。对于可能发生的这一变化,宋军继提醒我省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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