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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11月1日起113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下放


来源:黄海晨刊

113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下放□自11月1日起施行 □下放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县区政府(管委)政务服务中心运作  本报讯(记者 迟锐) 10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日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下发,自11月1日开始,113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下放。

我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113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下放

□自11月1日起施行□下放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县区政府(管委)政务服务中心运作

本报讯(记者迟锐) 10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日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下发,自11月1日开始,113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下放。

据介绍,此次市政府对我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进行清理,旨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3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1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92项。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工作,对下放的事权要及时组织县区政府(管委)承接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并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防止出现脱节和权力滥用,确保事权下放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下放方案,主动做好与市政府部门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承接机构、人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满足下放所需的软硬件条件要求,在规定的施行日期前完成职能移交工作。对市政府部门下放的事项,原则上都要进驻县区政府(管委)政务服务中心运作。

对于转报服务的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申请材料转报上级审批部门。申请人直接向市直部门申请的,市直部门应当受理,不得拒绝。对于工商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前置审批主管部门要会同最终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不得相互推诿。

对取消和全部下放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不得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建立动态监管和评估机制,对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便民高效等要求的下放事项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凡属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连同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权同时下放。各级监察机关、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事权下放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下放的事权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有关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权下放后与现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当对涉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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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审批项目 113项 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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