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3名新选任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
2013年06月20日 10:05
来源:日照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实习生 王晓明) 6月19日下午,新选任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在市检察院新业务技术楼举行。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共3名,他们分别是:张喜忱,日照市人民政府特邀咨询;申维君,日照冠华集团
本报讯(记者 刘祥彩 实习生 王晓明) 6月19日下午,新选任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在市检察院新业务技术楼举行。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共3名,他们分别是:张喜忱,日照市人民政府特邀咨询;申维君,日照冠华集团董事长;闫秀训,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的推荐,从社会各界中选择若干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外部监督。
根据高检院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三类案件”监督: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实施监督(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不适用上述规定)。二是“五种情形”监督:即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五种情形的,可以提出意见。三是其他执法活动监督。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从2003年10月在全国部分检察机关开始试点,我市是试点城市之一,并且试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到2010年10月,这一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正式实施。10年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6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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