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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百日行动”


来源:齐鲁网

豆制品: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蜂产品:掺入蔗糖、大米糖浆、玉米糖浆、甜菜糖浆等制售假劣蜂蜜;掺入杨树胶等制售假劣蜂胶及其制品。

原标题:山东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百日行动” 重点涉及8类产品

齐鲁网济南11月3日讯(记者李淼)为进一步巩固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治理成果,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

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

从全省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和公安机关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和掌握的情况分析,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等8类食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滥用违禁药物、非法生产经营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巩固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治理成果,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全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此次行动的行动目标是根据秋冬季节和元旦、春节食品安全消费特点,重点针对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期间,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以及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掌握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探索建立全环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提高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百日行动”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至2015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线索集中排查和移交阶段(11月上旬-12月上旬)、集中打击阶段(12月中旬至2015年2月中旬)和总结阶段(2015年2月下旬)。

本次行动重点打击涉及8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肉制品: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制售假劣生鲜(熟)肉制品;饲喂、注射“瘦肉精”以及非法注水的有毒有害生鲜肉;非法屠宰并制售未经检验检疫生鲜猪肉。以畜禽养殖、屠宰、销售环节为重点。

豆制品: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以无证或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散装销售食品为重点。

调味品: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 (又称玫瑰红B)、王金黄、块黄(俗称碱性橙Ⅱ)制售有毒有害花椒、辣椒粉、辣椒面、辣椒酱等使用动物毛发制售酱油、使用工业醋酸制售食醋、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制售假劣食用油等。以农贸市场和无证生产经营的散装销售食品摊点、窝点为打击重点。

酒类: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劣白酒、啤酒、葡萄酒;使用工业二氧化碳制售啤酒;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甜蜜素、胭脂红、山梨酸、苯甲酸等勾兑假劣葡萄酒;国内灌装冒充原瓶进口的假劣葡萄酒;通过网络销售假劣酒水等。以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酒水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火锅食品:牛羊肉片(卷)等肉品掺杂使假;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预包装火锅底料、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罂粟壳等禁用物质;使用非食用油或劣质食用油。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蜂产品:掺入蔗糖、大米糖浆、玉米糖浆、甜菜糖浆等制售假劣蜂蜜;掺入杨树胶等制售假劣蜂胶及其制品。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和无证黑作坊、黑窝点等为重点。

水产品: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进行渔业苗种及海参、鱼类养殖活动;使用上述违禁药物进行储运和销售保鲜水产品。以养殖基地、农贸市场和运输销售环节为重点。

桶装饮用水: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使用废料制成桶或重复使用PET桶生产“桶装饮用水”;非法生产PC桶;经营和使用无证“大桶水”。以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黑作坊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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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食品 犯罪 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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