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明年七一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用户用电将提价


来源:齐鲁网

自7月1日起,山东省推出阶梯电价新规定。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为由国家电网潍坊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原标题:明年7月1日尚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用户用电将提价

自7月1日起,山东省推出阶梯电价新规定。此次公布的内容与2012年公布的试行方案相比,在电量分档和电价分配上基本一致,但在细节方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根据新规,自2015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用电将提价。同时规定,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当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电取暖”和“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此外,2015年底前,将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

保留部分电量分档一致

对比2012年山东省阶梯电价试行方案,此次公布的新规在电量分档和电价分配上基本一致。其中,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0.5469元/度;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新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为由国家电网潍坊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一户一表”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缴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0.5469元/度,年用电量2520度-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0.5969元/度,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0.8469元/度。

新规明确,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同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即按0.555元/度执行,这是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不得自行加价;对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合表居民用户供电价格同步调整为0.501元/度。

另外,按照新规规定,7月1日起,山东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明确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2014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2015年前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

细节补充

变更租赁关系不会重新核算分档基数

今年毕业于潍坊学院的郑学敏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房子。找房子的时候,有朋友提醒她,一定要跟房东问清楚原来的房客是否用电超标,否则可能电价高。本来她还一头雾水,后来上网一查才知道阶梯电价的情况。

郑学敏对记者说,她上网查询了关于阶梯电价的规定,才知道如果老房客的用电量超标被执行第二档或者第三档电价,由于阶梯电价核算周期为年,所以即使新租客用电量为第一档,电价仍按原来标准执行。

而很多房东也遇到类似的难题,如果一年中换了一次或两次房客,就可能遇到后来的房客不愿意按之前的高档电价缴费的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本次公布的新规明确,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注意分档电量的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电力公司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解除重新核算阶梯电量的分档基数。同时明确:“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出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出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遇到随意加价售电的房东,房客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电取暖”用户统一按照二档电价收费

记者从国家电网潍坊供电公司了解到,新规充分考虑到了家庭人口差异对电费的影响,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为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度-400度,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国家电网潍坊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符合户籍“一户一表”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这里指的一户5口人,并非指的是家里目前住着5口人,而是指在户口簿上确实有5口人或者5口人以上才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工作人员解释。

另外,有很多小区由于没有实行集中供暖,家里必须采用电暖炉取暖,用电量比一般家庭高出不少。新规要求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即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符合条件的统一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楼委托单位(个人)提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的电取暖用电认定申请,提供整个小区或整栋楼所有电取暖居民用户的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单户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经电力部门确认并现场核实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而采用电锅炉、电地热、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的,认定为电取暖用户。“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工作人员还提醒,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中一项或两项的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的电力营业厅办理“电取暖”或“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否则将不再按“电取暖”或“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一户一表 支付宝 用电需求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