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2014年05月08日 16:40
来源:山东商报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根据通知,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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