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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四非"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最高2千


来源:黄海晨刊

举报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举报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奖励1000—2000元。举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奖励 500—1000元。

本报讯(记者李培安) 2月13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日前,日照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日照市机动车“四非”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并列出举报奖励范围及举报奖励标准,凡举报人举报的机动车“四非”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主管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举报人将会获得相应数额的奖金。

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机动车“四非”问题,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为深入开展治理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市机动车安全隐患,整改突出问题,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我市结合实际,特制定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市民勇于检举机动车“四非”交通违法行为。

通知中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对本市范围内发现的“四非”违法行为向公安、经信、交通、商务、工商、质监等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举报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奖励1000—2000元。

举报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未经强制性认证或不按照认证条件生产机动车的,奖励1000—2000元。

举报机动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奖励1000—2000元。

举报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奖励500元。

举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奖励500—1000元。

举报未取得资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检验、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检验机构的,奖励500—1000元。

举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奖励500—1000元。

举报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奖励500—1000元。

举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奖励500元。

举报机动车存在“四非”问题其它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形奖励500至2000元。

相关举报要求

举报人可采取口头、书面、拍摄记录资料和电话等方式实名举报,并注明联系电话。举报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一律不予采用。

凡是在举报奖励范围内第一个属实举报的,在处罚裁决后,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违法行为主管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者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无法告知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此次有奖举报活动将于2月25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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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机动车 举报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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