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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巡警大队被命名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来源: 日照网

五莲巡警大队被命名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通讯员 王念东 孙佩佩)近日,共青团山东省委和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决定,命名表彰了33家集体为2012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五莲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是20

五莲巡警大队被命名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通讯员 王念东 孙佩佩)近日,共青团山东省委和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决定,命名表彰了33家集体为2012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五莲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是2012年度日照市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自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以来,五莲巡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精神,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保护青少年合 法权益的规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未成年人营造了健康的成长环境。一是提高认识, 创新机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如何处理在接处警中遇到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组织民警 系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了民警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素质和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 境,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和帮助。二是立足实际,依法维权。主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报警、求助、投诉、举报。对不利于 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电子游戏用品、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坚决收缴。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认真维护中小学周边秩序,不断加大学校周边的巡逻力度,加 强学校周边群防群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伤害中小学生案件。对报警侵害青少年权益的案件优先处理,做到不拖不推,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予以 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教育为主,真情感化。始终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到每一个环节中去,使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时刻体会到 党和政府的温暖,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温和与严肃相结合,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广泛宣传、因势利导。为了 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深入开展安全法制教育等共建活动。走上街头设点宣传,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与学校、家长联系制度。组成法制宣传队,深入辖区的中小学,利用 宣传图片、宣传资料、实际案例,送发到校,受到广大群众和师生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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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五莲巡警大队 青少年维权岗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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