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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跨省变更居住地成功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日照6月19日讯(通讯员 邱祥玲)近日,莒县司法局夏庄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宋某成功地被接收到广西省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管理。这是莒县首例跨省变更居住地移送的社区矫正人员。 宋

大众网日照6月19日讯(通讯员 邱祥玲)近日,莒县司法局夏庄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宋某成功地被接收到广西省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管理。这是莒县首例跨省变更居住地移送的社区矫正人员。

宋某,莒县夏庄镇村民,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1月30日被莒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宋某按规定到莒县司法局及夏庄司法所报到,办理移动管理平台入网手机,司法所为其建齐档案,正式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其后,宋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虽然自己户籍地在夏庄镇,但犯罪前在广西省南宁市已居住十几年,期间几乎没有回过户籍地夏庄。司法所了解到宋某在夏庄接受社区矫正不方便的实际后,建议宋某申请变更居住地。司法所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社矫办。县社矫办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主动电话联系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并发函征求该局对宋某居住地变更的意见。4月15日,县社矫办收到西乡塘区司法局(南西司函[2013]7号)文件的复函,同意由其辖区北湖街道司法所对宋某进行社区矫正管理。县社矫办及时为宋某办理了变更居住地手续,并按时将其相关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档案移交至西乡塘区司法局。至此,莒县首例跨省居住地变更办理成功。

6月17日,宋某请假回到莒县,特意到莒县社矫办表示感谢,表示没想到自己在触犯了法律后,党和政府还能为自己做这么多工作,同时表明一定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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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欣]

标签:社区 县首例 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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