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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超载车躲交警 加速逃跑撞警车


来源:黄海晨刊

超载遇到交警检查,驾驶人高某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逃跑,并撞坏警车。 2013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高某驾驶超载的集装箱货车行驶至206国道五莲县某路段处时,交警部门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

原标题:超载车躲交警 加速逃跑撞警车

本报讯(记者李培安) 超载遇到交警检查,驾驶人高某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逃跑,并撞坏警车。9月3日,记者从五莲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这起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被告人高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高某驾驶超载的集装箱货车行驶至206国道五莲县某路段处时,交警部门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然而,被告人高某自知超载,不仅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加速逃跑,并且呈S型行驶以阻拦警车超车。

后来,民警将警车停在道路中间用于堵截高某,高某驾车强行从警车的一侧通过。幸亏民警紧急躲避,但警车后保险杠掉落,高某继续驾车逃跑。

当日凌晨2点左右,高某被民警驾车逼停弃车逃跑,后被赶上的民警抓获。据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认定书认定,警车损失价值950元。被告人高某赔偿警车经济损失950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五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高某积极赔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五莲县人民法院汤阳王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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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高某 警车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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