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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来源:日照日报

5月14日,记者从《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实施暨2014年城市住房保障申请报名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也标志着2014年城市住房保障申请报名正式启动。

5月14日,记者从《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实施暨2014年城市住房保障申请报名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也标志着2014年城市住房保障申请报名正式启动。

据悉,《办法》与之前相比,有比较明显的变化:自2014年起,市区不再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公共租赁住房;纳入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城市职工家庭扩大到城市居民家庭……

《办法》明确,城市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申请,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政府公租房配租的方式,解决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

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承租公租房租金的30%减免,未承租到的不予补贴;承租到园区、企业投资建设的,按公租房租金指导价格的70%缴纳租金。

城市居民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每年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租金变化情况,按照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确定或者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按家庭情况分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特困三个档次,分别占补贴标准比例的50%、70%、90%,每季度发放一次,先租后补,不租不补。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既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也可以自主在市场上租赁住房。

《办法》规定了住房保障范围为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卧龙山街道。同时,还对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申请确认程序、政府公租房配租方式及补贴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记者史树梅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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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住房保障 办法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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