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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生产销售“毒豆芽”7名被告受审


来源:黄海晨刊

9月3日上午,东港区人民法院对7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合并审理。 据了解,添加了“无根豆芽素”的豆芽颜色白净、水分丰富、形态美观,不仅不长须根,卖相好,而且产量也多出近30%。

原标题:生产销售“毒豆芽”7名被告受审

本报讯(记者李培安)9月3日上午,东港区人民法院对7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合并审理。

法庭上,7名被告人对添加“无根豆芽素”的行为后悔不已。刘某等人供述,他们添加的“无根豆芽素”,除了个别是在转摊位时,原来的摊主留下的,其余都是从一个60岁左右的男子手中购买的。刘某说,当初她并不知道添加这种东西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

“如果不添加‘无根豆芽素’,豆芽长毛毛根,尤其是绿豆芽,跟线一样,很细,没人要。”被告人曹某坦言道。由于生产“毒豆芽”的摊贩大都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对为违法添加剂的性质和危害缺乏清晰的了解,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缺乏正确的认识,添加“无根豆芽素”也就成了一种“潜规则”。

今年1月份,市工商局东港分局在对金阳市场、石臼市场等大型市场内销售的豆芽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多名豆芽摊贩所销售的豆芽,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这两类物质也就是俗称的“无根豆芽素”的主要成分。

据了解,添加了“无根豆芽素”的豆芽颜色白净、水分丰富、形态美观,不仅不长须根,卖相好,而且产量也多出近30%。然而,若长期食用添加“无根豆芽素”的豆芽,会对人体产生致癌、致畸形的副作用,超量摄入还会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

经查,这些豆芽摊贩每人每天能生产50到100余斤不等的“毒豆芽”,除了在市场上进行批发或零售,有的还直接供应附近的饭店,大量“毒豆芽”流向百姓的餐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上午,法官对7名被告分别进行了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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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豆芽 生产销售 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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