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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每度0.555元


来源:黄海晨刊

4月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5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的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将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每度0.555元执行。据了解,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本报讯(记者张磊实习生张菁) 4月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5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的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将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每度0.555元执行。  

日前,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据了解,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当日,据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要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类用电分摊比例或用电数量。此规定将从2014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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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小区公用附属设施 用电 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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