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等4个市被列为省一类空气质量考核市
2014年03月10日 10:28
来源:日照日报 作者:牟艳霞
3月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在日前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日照市等4个市被列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一类城市。 据了解,1—2月份,我市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四项污染物平均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1.4%、22.6%、20.7%和25.0%。
原标题:日照被列为省一类空气质量考核市
本报讯(记者牟艳霞)3月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在日前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日照市等4个市被列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一类城市。
根据《办法》,17市将分两类进行考核。日照与青岛、烟台、威海列为第一类,其他13个市为第二类。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将由省级给予补偿,而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则由市级向省级赔偿。
山东省将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主要考核指标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
据了解,1—2月份,我市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四项污染物平均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1.4%、22.6%、20.7%和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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