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将收取空气质量恶化区县生态补偿金
2014年02月28日 13:52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蒋月阳
2月2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照今年制定了《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明确了日照市到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目标。《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还明确了日照市到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目标,要持续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公开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进展,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本报讯(记者蒋月阳) 2月2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照今年制定了《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明确了日照市到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目标。日照市政府将与各区县政府(管委)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并设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对未按期完成行动计划或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县,实施行政问责、区域限批、收取生态补偿金、取消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资格等措施。
据了解,《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中指出,日照到2015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0.037毫克/立方米、0.034毫克/立方米、0.078毫克/立方米和0.060毫克/立方米以下,比2013年分别下降2.6%、 15%、35%、9.1%以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是: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5.5%和17.3%,分别控制在6.461万吨和5.966万吨以内;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30%、18%,分别控制在2.324万吨和0.284万吨以内;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此外,《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还明确了日照市到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目标,要持续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公开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进展,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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