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 禁止燃料燃烧
2014年01月09日 10:19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蒋月阳
1月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照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在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高污染燃料的燃烧。
原标题:日照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禁止高污染燃料燃烧
本报讯(记者蒋月阳)1月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照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在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高污染燃料的燃烧。
据了解,高污染燃料主要分三类,其中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生物质燃料就包括了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同时,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等都属于高污染燃料。
本次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包括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和日照国际海洋城的城市建成区,并随城市建成区范围变化情况逐步调整。
据了解,日照市各区政府(管委)要结合本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于2013年年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具体区域,并制定分阶段实施方案。
此外,禁燃区内还不得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当地政府的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莒县、五莲县参照市禁燃区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分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控制措施,保护和改善辖区内的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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