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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法院:农村小学成性侵高发地 留守女童多


来源:法制日报

从江西抚州乡镇小学教师一个月猥亵五名幼女案,到海南万宁第二小学原校长带小学生开房案,再到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新功强奸11名幼女被执行死刑案,频繁曝光的女童遭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也引起部分女童

从江西抚州乡镇小学教师一个月猥亵五名幼女案,到海南万宁第二小学原校长带小学生开房案,再到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新功强奸11名幼女被执行死刑案,频繁曝光的女童遭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也引起部分女童家长恐慌。然而,曝光的案件仅是冰山一角。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获悉,仅该院在2010年至2013年间受理的性侵女童案件就有11件13人。这些案件中,被 告人犯罪时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80%,未成年人犯罪占40%;受害人遭受性侵害时,年龄在10岁以下的占42%,其中最小的只有6岁。

东港法院调查发现,农村小学和城区保安条件差的社区,已成为性侵女童案多发地,被侵害对象中农村留守女童居多,还呈现出熟人作案的特点。

  农村小学成为性侵高发地 

“农村小学正成为性侵女童的高发地。”东港法院一位参与调研的法官告诉记者,在农村地区,性教育一直比较保守而封闭,性保护知识的传授几乎为零。性侵者往往利用自己教师等权威身份向受害人进行欺骗、恐吓,使年幼的女童不懂或不敢向家长反映。他向记者讲述了一个典型案例。

顾某,某村小学语文教师,大学文化程度,其文化水平高、资历深、教学经验足,在该小学深受年轻老师尊敬,在学生眼里也是一位好老师。然而其竟不顾师 德,于2011年10月,在担任语文教师期间,以要求其班级女学生小娟(10岁)背诵课文为由,将其叫至学校宿舍内进行抚摸猥亵。之后该女生承受巨大心理 压力,变得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下降,在父母多次询问下最终说出事情发生经过。今年3月,东港法院以顾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除了农村小学,另一案件多发地是城市保安条件差的社区。”参与调研的另一位法官也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30多岁的徐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2011年7月,其尾随9岁的小静进入某小区,冒充警察要求小静帮忙寻找被盗自行车,随后将小静骗至地下室内,将 其强奸。同年12月,徐某再次将小静奸淫。时隔10日,徐某又在另外一个小区尾随10岁的小花至小区内,骗至地下室将其奸淫。2012年6月,东港法院以 强奸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法官认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农村地区幼女的性知识教育,让她们从小了解一些生理方面的知识,树立“身体神圣不可侵犯”的自我 防范与保护意识,了解一些自我防范的常识,如不要单独地与异性近距离接触等。同时要告知女童,一旦遇到侵害,要及时报告老师、家长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利 于案件及时侦破。

  农村留守女童成性侵对象 

东港法院在调研中还发现,目前农村留守女童被性侵的案例逐年增多。当前,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家里往往只有老人和幼童。老人受体力、文化程度等因素所限,照顾孩子的能力相当薄弱。而目前的村组织,还难以承担起照顾每一位的责任。

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孙某,从小在农村长大,一直未婚。小红是孙某邻家的女童,案发时刚满6岁,小红父母外出打工,很少回家,其一直跟 随奶奶生活。因小红平日经常去孙某家院子里玩耍,孙某便产生了奸淫小红的想法。2010年2月和6月,孙某以给小红饼干为由哄骗其到屋内玩耍,先后两次将 小红奸淫。后小红奶奶发现孙女身体异常,询问之下得知实情,随后报案。最终,孙某被东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早恋也是幼女遭受性侵的一个原因。”法官称,犯罪嫌疑人利用与被害人的恋爱关系,以哄骗或胁迫的方法,与其发生性关系。

申某初中毕业后便到某理发店当起了理发师,刚满13岁的小倩在理发时,结识了申某,双方互留电话经常聊天。一天小倩因与家人吵架离家出走,找到申某 倾诉,双方之后到宾馆发生了性关系。小倩母亲获知后报警,申某被抓。东港法院认为申某明知被害人小倩不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强奸罪,但由于案 发时申某未满18岁,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

法官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对幼女要严加监管,尽量避免其单独外出,更不能随便轻易接受别人财物,以免上当。父母均为外出打工者,应随时关注留守儿童的 身体健康以及身体、生理、心理变化,不能将孩子交给老人便不管不问。同时,应告知老人提高对周围单身男士等人群的警惕和戒备,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

  性侵幼女施暴者多为熟人 

性侵女童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特征是,身边的熟人作案情况较多。从已发案件中分析,加害方由于是受害人的熟人,因此处于“优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掌握 着女童的生活习惯,有的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玩伴,有的甚至还负责照料儿童的饮食起居,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为侵害者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性侵留守女童的犯罪者,大多都是被害女童的邻居、同村人或家长的朋友、亲属,且多为老年人,其一般采取给零花钱、买糖果等理由,哄骗被害人后实施性 侵害,有的案件中还存在多次、长期侵害。由于被侵犯的孩子年龄小,根本没有防范意识,即使发生关系也不会告诉家长,往往独自承受巨大心理压力,变得沉默寡 言,学习成绩下降。法官同时发现,未成年人性侵幼女,多数是通过上网或者看小说、电视、电影,接触到一些黄色表演和淫秽宣传,耳闻目染进而盲目模仿,结果 误入歧途。

法官在接受采访中还特别指出,目前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缺乏保护女童被害人权益的配套措施或规章制度,很可能对受到性侵的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司法人员 身着制服、驾驶警车前往被害人的住所、学校取证时稍有不慎都会暴露被害人的隐私,造成二次伤害,这种伤害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比一次伤害更为严重。因此,对受 侵犯女童的心理辅导机制亟待建立健全,加强对受侵犯女童的司法保护和后续心理治疗也尤为重要。(记者 姜东良 通讯员 张晓燕 潘涛)

原标题:公开取证让性侵儿童更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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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女童 东港法院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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