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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古稀老人相约捐献遗体 需家属同意


来源:大众网

王景雪(左)和秦嗣华两位老人在市红十字会咨询遗体捐献的相关政策。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庞远栋) 2012年2月五莲洪凝街道冯家坪村的冯桂梅在去世后,将两个肾脏、一个肝脏、两个眼角膜以及遗体捐

王景雪(左)和秦嗣华两位老人在市红十字会咨询遗体捐献的相关政策。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庞远栋) 2012年2月五莲洪凝街道冯家坪村的冯桂梅在去世后,将两个肾脏、一个肝脏、两个眼角膜以及遗体捐出,成山东省首位人体器官捐献者。今年同为76岁高龄的秦嗣华和王景雪老人,都生活在日照市社会福利院 ,6月17日上午 ,他们来到日照市红十字会咨询遗体器官捐献的相关事宜,其实两人身体都非常好,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想将来为科研做点贡献。不过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有着严格的要求,需要执行人的直系亲属同意,两位老人表示接下来会做儿女的工作。

17日上午9时许,王景雪和秦嗣华两位老人结伴来到日照市红十字会,他们向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希望能够在百年之后捐献器官和遗体。“眼角膜、肾脏等所有能够捐的器官都可以捐出去,遗体也捐出让科研机构用于研究。”王景雪介绍,老伴支持自己的想法,现在儿子和女儿在甘肃工作,还没有正式地跟他们提过这件事。而秦嗣华老人则表示家人没有异议。

“我捐献器官,跟孩子说一下就行了,具体的执行人是我,主要是看我的意见,难道孩子们不同意就不能捐献了吗?”在红十字会,王景雪老人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日照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的相关政策,器官捐献必须要经过所有直系家属的同意,否则捐献工作不可能顺利完成。最后王景雪和秦嗣华老人拿着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离开了红十字会办公室,两位老人都表示,捐献遗体和器官都是一件有意义的事,回去后会认真给家人做工作。

王景雪

 10年前从甘肃移居日照

王景雪今年已经76岁了,虽然身体有些瘦弱,但看起来非常有精神,他是甘肃人,以前是在甘肃的林业部门工作,200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与老伴来到了日照,当时就对日照产生了好感。“当时我们不只是到日照,差不多整个山东半岛的几个城市我们都转一圈了,感觉日照环境非常好,非常适合居住,更加适合我和老伴在这里养老,毕竟孩子都大了也不需要我们照顾了。”王景雪告诉记者。

很快王景雪和老伴的想法就付诸实施,2003年他们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买了房子,从此就在日照定居了。由于孩子都不在这边工作,在日照的亲戚、朋友并不多,王景雪和老伴显得有些孤单,今年5月他们都住进了日照市社会福利院。“各种条件也都还不错,当然最主要的还是这里有不少老人,我们之间有共同的话语,每天都可以坐在一起聊天,还能一起唱歌。”王景雪告诉记者,有了这些“老家伙”,生活感觉非常充实。

  秦嗣华

  退休前是一名内科大夫

秦嗣华今年同样已经76岁了,家住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后团岭埠村,在退休前是一名内科大夫,由于自己家和福利院的距离很近,秦嗣华经常在空闲时间到福利院,和那里的老人聊天,同时也向他们讲解一些养生方面的知识,在这里他认识了王景雪。

捐献人体器官以及遗体的想法已经非常久了,在自己还没有退休的时候这种想法就已经产生了,秦嗣华告诉记者,“我以前是一名医务工作者,看到我的患者身患疾病但是却无法治愈,同时也能深深体会到他们家人心里的煎熬,就感觉非常难过和痛心,也希望在自己去世后能够做些什么,来帮助他们。”在一张秦嗣华手写的字条上,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内容:“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对死亡早就有正确的认识,这是自然规律,生老病死循环不止。所以我愿意把遗体捐献出来作为医学研究,把眼角膜献出来还能给某些失明人移植上恢复视力,这也是最后还给人们做了一件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链接

  日照已有16人填器官捐献表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庞远栋) 17日记者从日照市红十字会获悉,目前港城共有16人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其中实现捐献1人,是五莲洪凝街道冯家坪村的冯桂梅,同时她也是山东省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目前港城16例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中,年龄最大的已经70多岁了,最小的也有 20多岁,其中大多数都是身体患有疾病的市民。记者了解到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也需要执行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和签字,否则就不允许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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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欣]

标签:老人 遗体 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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