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纠纷致堂姐流产 弟弟赔偿一万余元
2014年10月08日 15:01
来源:黄海晨刊
李涛(化名)和李玲(化名)本是同宗堂姐弟,却因小事争执大打出手,李玲还因此流产。出院后,李玲又将李涛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堂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原标题:琐事纠纷致堂姐流产 弟弟赔偿一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李培安)李涛(化名)和李玲(化名)本是同宗堂姐弟,却因小事争执大打出手,李玲还因此流产。9月25日,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不久前审结了这起家庭纠纷案件,最终,冲动的堂弟被法院判赔堂姐1万余元。
李玲和李涛是堂姐弟,且同住一村。2014年3月的一天,李玲与其婶婶,也就是李涛的母亲,因垃圾桶摆放问题在家中发生争执。李涛得知后,不由分说便上前与堂姐厮打,期间他不仅用手扇耳光还用脚踢人,李玲在后退躲闪时腰部撞到桌子角受伤。后李玲报警,并到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初步诊断为头部外伤,软组织损伤,经进一步检查,显示早孕,有先兆流产可能。
在随后的几天里,李玲病情加重,流血逐渐增多,最终导致终止妊娠。期间,公安机关对李涛作出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出院后,李玲又将李涛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堂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庭审中,李涛辩称,李玲是事件的引起者,正是由于其谩骂自己的母亲,自己才动手打人,且李玲先兆流产原因不明,非必然流产,这不能归责于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对其进行侵犯。李玲与李涛是同村村民且为堂姐弟关系,本应和睦相处,但二人却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涛遇事不够冷静,出手将李玲致伤,对纠纷存在重大过错。李玲与李涛母亲因摆放垃圾桶问题发生纠纷,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原、被告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李玲对纠纷承担20%的责任,李涛承担8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李涛赔偿堂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东港区人民法院李治升王志伟王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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