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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养狗咬伤邻居 拒赔医疗费被告上法庭


来源:齐鲁网

近日,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宠物致伤他人案件。在自己及村委会干部找战某协商赔偿治疗费用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将战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该次事件中没有故意与重大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原标题:养狗咬伤邻居拒赔被告上法庭

近日,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宠物致伤他人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战某是同村村民。2014年7月24日下午,张某刚走出大门口没几步,战某家饲养的狗突然冲上来咬伤其右腿。张某到莒县人民医院进行注射治疗,支付治疗费1000元,交通费100元。在自己及村委会干部找战某协商赔偿治疗费用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将战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该次事件中没有故意与重大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原告的合理损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1100元(其中治疗费1000元、交通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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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被告 上法庭 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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