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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好心替人写欠条 自己反倒成被告


来源:日照新闻网

8月21日,记者从莒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人承认借款属实却主张让他人还款。 莒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杜某与被告王某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被告负有向原告偿还借款的义务。

原标题:好心替人写欠条 自己反倒成被告

本报讯(记者李培安)8月21日,记者从莒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人承认借款属实却主张让他人还款。

事情得从2012年4月19日说起,葛某向杜某借款3万元,同年6月24日,葛某又因资金紧张欲向杜某再次借款,恐杜某不借,葛某便约王某以王某的名义向杜某借款2.3万元,并由王某向杜某出具借据一份,杜某将2.3万元交给被告王某,随后王某将2.3万元交给葛某实际使用。

后来,杜某多次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均以借款由葛某实际使用为由拒不偿还。无奈,杜某将王某告上法庭。

莒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杜某与被告王某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被告负有向原告偿还借款的义务。被告与第三人葛某之间又形成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可在向原告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后,再依法向葛某主张权利。

法官介绍,替别人写欠条借钱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关系虽然容易认定,就是两个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如果书写欠条的人没有任何其它书面证据证明转手把借款借给实际借款人使用,很容易背负一宗债务。

因此,法官善意提醒,不要轻易替他人书写欠条,以免官司上身。即便出于善意帮别人以自己的名义写欠条借钱,也不要忘了与实际借钱者另外书写一张借据,以免将来替别人还了钱却无处索要。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莒县人民法院费霞刘加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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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被告 欠条 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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