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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幼儿园伸缩门挤死小学生


来源:日照新闻网

每天放学后,红红、军军、明明兄妹三人都会到幼儿园传达室集合,等候妈妈下班来接他们回家。 经过审理,五莲县人民法院判决乡镇小学对郑某除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外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乡镇小学共计赔偿郑某各项损失396426元,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标题:幼儿园伸缩门挤死小学生

本报讯(记者李培安)每天放学后,红红、军军、明明兄妹三人都会到幼儿园传达室集合,等候妈妈下班来接他们回家。然而,一天,他们像往常一样在幼儿园等妈妈,军军试图从幼儿园伸缩门中间的缝隙钻进院里时,在传达室的红红或明明不小心按了伸缩门按钮,导致军军被挤住,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8月22日,记者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幼儿园的主管部门某乡镇小学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各项损失近40万元。

郑某(女)的女儿红红、长子军军是五莲县某乡镇小学学生,次子明明是该镇中心幼儿园中班学生。通常情况下,红红、军军从小学放学后到幼儿园处与明明集合,并等候妈妈下班去接他们回家。

2013年12月23日,下午4点左右,红红、军军放学后,和往常一样与明明在幼儿园院内及传达室玩耍。当时,幼儿园的门卫庄某到幼儿园楼后给电动车充电,并上了趟厕所,传达室处仅有上述三个小孩。

5点左右,在玩耍过程中,军军趴在地上想从伸缩门中间的缝隙钻进院里,这时,在传达室的明明或红红不小心按动了伸缩门的按钮,导致军军被挤住,门卫庄某及幼儿园园长闻讯赶来营救,把军军从伸缩门里拉了出来并送医院抢救,但军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郑某将幼儿园的主管部门某乡镇小学及安保人员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五莲县人民法院认为,红红、军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放学后到幼儿园与其弟弟明明会合,幼儿园应当尽到管理照顾义务,确保其人身安全。幼儿园传达室即警卫室作为幼儿园的安检保卫场所,应当保持有人值班,且不能让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而该幼儿园值班人员擅离职守,任无关人员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红红、军军、明明在没有成年人的陪同下逗留传达室,致使事故发生,作为幼儿园主管部门的某乡镇小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作为学生家长的郑某,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按时到学校门口接送孩子,而其在学校放学一个多小时后才到达,郑某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审理,五莲县人民法院判决乡镇小学对郑某除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外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该乡镇小学共计赔偿郑某各项损失396426元,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郑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8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刘斌李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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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幼儿园 小学 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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