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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争夺丈夫50万死亡赔偿金 婆媳对簿公堂


来源:黄海晨刊

前不久,五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案件。法官介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

原标题:日照:争夺丈夫50万死亡赔偿金 婆媳对簿公堂

前不久,五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案件。王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方赔付50万元死亡赔偿金。然而,对于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王某的母亲竟与其儿媳妇发生争执,最终,婆媳俩闹上了法庭。

8月18日,五莲县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今年1月,王某上班过程中,骑摩托车与一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车辆对事故负完全责任。丧事处理完毕,对于这50万元赔偿款该如何分配,婆婆张某与儿媳郑某产生了严重分歧。在经村、镇两级组织多次调解无效后,儿媳将婆婆告上法庭,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全部归其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死者的遗产。

法官介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在分割时应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本案中,死者王某与郑某共同生活多年,王某的收入是双方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两人共同育一子王某某还未成年,而张某目前也无生活来源,法官本着兼顾双方利益,并尽可能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张某、郑某各分得10万元,剩余赔偿款归未成年子王某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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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死亡赔偿金 婆媳 争夺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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