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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慎“毛布工”卷入机器 公司赔11万


来源:齐鲁网

迟某在五莲某纸业公司从事“接纸”工作(毛布工)。期间,该公司垫付了迟某的医疗费用,并派专人进行护理,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矛盾,迟某将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原标题:操作不慎“毛布工”卷入机器 日照一公司赔11万

日照齐鲁网7月23日讯(记者蔡纪香通讯员王林林刘斌)迟某在五莲某纸业公司从事“接纸”工作(毛布工)。2011年10月8日8时许,在用铁钩子“勾板纸”(接板纸)时,因未切断电源不慎被卷入机器中,致肝破裂、肺挫伤、双股骨骨折等多处重伤,后住院治疗40余天。

期间,该公司垫付了迟某的医疗费用,并派专人进行护理,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矛盾,迟某将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五莲县法院一审查明,经司法鉴定,迟某双股骨干骨折、肝破裂行肝、胰腺损伤等,分别构成九级、九级和十级伤残,根据“晋级原则”,伤残等级晋级为八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对于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发生争议,公司认为迟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未经准许私自操作设备,是涉案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迟某则坚持自己无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作为雇主,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迟某作为一名技术娴熟的“接纸工”(毛布工),应充分认识到此类工作的危险并尽到相当的谨慎小心义务,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公司承担70%、迟某自行承担30%,2013年12月,一审判决公司赔偿迟某损失11余万元。板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在原已经支付迟某9万元的基础上,再赔偿迟某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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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迟某 胰腺损伤 勾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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