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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帮邻居盖房摔伤起纠纷


来源:黄海晨刊

老陈与老李两家相邻而居,邻里关系非常融洽。根据当事人过错程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老陈对老李的经济损失承担70%,老李自行承担30%,被告老陈赔偿老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原标题:帮邻居盖房意外摔伤起纠纷

老陈与老李两家相邻而居,邻里关系非常融洽。然而,在一次善意的帮工过程中,老李意外受伤并构成六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反目成仇。2日,五莲县人民法院传来消息,老陈为此赔偿了老李各类经济损失9万余元。

去年9月,老陈家加盖南屋时,老李主动到老陈家帮忙,老陈热情款待。然而,不幸发生了,正在建造的西墙突然倒塌,恰巧将在旁砌砖的老李砸倒,导致老李右腿受伤。

经过四周的住院治疗,老李伤愈出院了,但却落下了残疾,右髋关节活动受限,双下肢不等长相差5厘米。住院治疗期间,老陈支付了老李的主要医疗费用,并放弃外出打工的机会长期陪护老李。

去年年底,老李向老陈索要赔偿,老陈认为自己已经花了2万多元,给老李治好了病,没有义务再向其赔偿;而且自己并未邀请老李帮忙盖屋,老李是自愿帮忙的,自己支付医疗费并陪老李治好病,已经是仁至义尽,老李再索要赔偿纯粹是讹人。老李对此却气愤至极,便将老陈起诉至法院。

五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老李的伤情构成六级伤残,光残疾赔偿金就有9万多元,再加上其他损失,原告老李的损失高达13万元,而一纸裁判势必伤了双方和气。于是,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均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审理法官解释,对于赔偿的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法官继续解释,具体到本案来说,老李作为老陈建造南屋的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伤,老陈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说。

法官介绍,老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过程中应意识到自己年事已高,不宜站在高处砌砖,但他由于缺乏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本次伤害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依法可以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根据当事人过错程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老陈对老李的经济损失承担70%,老李自行承担30%,被告老陈赔偿老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五莲县人民法院王阳仲崇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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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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