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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支取合伙利润咋成了借款?


来源:齐鲁网

王明(化名)和李强(化名)合伙承揽工程,要来1万元工程款后,钱由李强保管,王明从李强那里先取走了2000元并打了个条,后来李强反咬王明一口,说王明借了他2000元,并将王明告上法庭。2012年1月19日,王明自李强处取得现金2000元,并出具单据一份,内容为“证明今借支李强贰仟元整王明 2012年1月19日”,其中“支”字被划掉。

原标题:支取合伙利润咋成了借款?

王明(化名)和李强(化名)合伙承揽工程,要来1万元工程款后,钱由李强保管,王明从李强那里先取走了2000元并打了个条,后来李强反咬王明一口,说王明借了他2000元,并将王明告上法庭。法院最终驳回李强的诉讼请求。

李强与王明系朋友关系,曾多次合伙承揽各种建设工程。2011年10月,二人合伙承揽了郑某发包的一处护坡工程。当年年底,李强与王明一起向郑某索要工程款,索得工程款1万元由李强保管。

2012年1月19日,王明自李强处取得现金2000元,并出具单据一份,内容为“证明今借支李强贰仟元整王明2012年1月19日”,其中“支”字被划掉。2014年2月3日,李强持上述单据诉至五莲法院,要求王明偿还借款2000元。

法庭上,被告王明辩称其从未向李强借过款项,案涉单据系一份证明,明确说明该款是借支的合伙利润,证明其支取了合伙利润2000元,单据用途仅用于日后双方结算,现在双方并未结算合伙事务,不同意支付原告李强任何款项。

五莲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原告李强主张“支”字系被告王明在出具案涉单据时自行涂改的,但被告王明对此予以否认。李强就其主张应进一步举证。如果原告李强能够合理解释或证明“支”字划掉的缘由,比如证明“支”字系王明自行划掉,双方搁置分割利润,由李强向王明出借现金2000元,则涉案单据应认定为借据。

然而,原告李强未证明“支”字的涂改系由王明所为,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告李强提供的单据抬头是“证明”,主文为“今借支李强贰仟元整”,通过对该单据的整体理解,结合双方合伙承揽工程且合伙利润至今未分配的事实,可以认定案涉单据是双方用于日后结算的证明。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今年3月,五莲法院驳回李强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事活动中,很多人对借条或欠条的的形式、内容并不关注,书写比较随意,形成了众多不规范的借据,易引发纠纷。

本案中,单据抬头为“证明”,主文内容系“今借支”后被告涂改为“今借”,抬头与主文内容并不相符,且原文“今借支”与“今借”含义大相径庭,导致分歧。

法官提示:无论是欠条还是借条,在出具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载体完好。书写纸张完整无缺损,不易毁损,保存时注意防腐、防潮。2.形式规范。书写内容布局合理,勿偏上或偏下;字里行间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防止篡改;笔迹清晰,勿反复描写。3.意思明了。内容简洁、明了、无歧义,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4.字迹完整。不要轻易涂改,确需涂改,要注明事由、涂改人和涂改时间。5.时间准确。不要忽视落款时间,时间关系到诉讼时效,欠条或借条形成过程的真实性,若时间出现矛盾,持有人的陈述及可信性就大打折扣。6.签字、捺印要真实。书写欠条或借条时,当面签字、捺印,当场核对债务人身份信息,并记录在条上,防止债务人书写虚假姓名或身份信息不明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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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工程 合伙利润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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