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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施救将明码标价 司机遇违规收费可诉


来源:中华泰山网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里程的迅猛增长,“天价拖车费”等问题一度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由于高速公路的管理所属方纷繁复杂,高速公路拖车费的标准问题也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为了防止高速公路上“天价拖车费”的发生,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明码标价”,新规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据了解,新规规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包括拖车、吊车、驳运等7个项目,车辆以里程长短和车型(根据吨位划分成五类)不同采用不同计费标准。拖车拖行费由260元/10公里至600元/30公里不等,在收费项目中,拖车、吊车救援服务收费按照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而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据悉,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要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照收费标准的50%计收。在同一事故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故车辆施救,每辆按照60%计收费用。

【弥补空白】 目前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不统一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内的高速公路分为由山东高速集团管理的高速公路以及由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高速公路。以泰安市为例,京台高速泰安段由山东高速集团进行统一管理,而京沪高速泰安段、泰新高速等高速则由地方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管理部门不同,目前不同高速公路之间的高速公路救援费用也是不相同的。市公路应急救援中心告诉记者,三年来,他们实行的是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免费服务。而山东高速集团管理的京台高速上,车辆如果发生事故,救援拖车是需要收取拖车费用的;如果车辆单纯发生故障,高速方面是可以免费拖车的。而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救援的收费也是不相同的。

拖车费收与不收?收费应该收多少?面对不同部门管理的高速公路收费不统一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变这一现实。

【业内观点】 明确收费标准,防止出现“天价拖车费”

针对即将实施的新规,有市民质疑相比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实行的拖车收费,高速公路拖车费新标准的实行,或将抬高市民所应缴纳的拖车费用。“如果车辆发生事故,原来的拖车起步价是150元,救援车辆空驶的价格是2.5元/公里,拖拽小车行驶每公里收费5元/公里,拖拽大车每公里收费20元/公里。”据山东高速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新的标准出台施行后,救援费用或比以前相对提高,而这与人力以及设备的成本上涨有关。

以小轿车等一类车拖车100公里为例,部分高速现行起步价为150元,剩余90公里每公里的拖车费为450元,经过核算,总的拖车费用在600元左右。而按照即将实行的新规,同样车型拖车100公里,起步价为260元,剩余90公里每公里的拖车费为900元,经过核算,总的拖车费用在1160元左右。

“泰安地区的高速公路拖车收费相对比较稳定,加之部门管理严格,‘天价拖车费’问题可以说不存在。虽然新规标准提高了,但是明码标价有助于防止‘天价拖车费’的出现,积极意义非常大。”这位业内人士同时说道,由于高速公路具有特殊性,现在在高速上拖车的救援车辆多是来自交警以及路政部门调集的救援车辆,是不允许社会车辆私自进入的,这也有助于保障车主利益,免遭社会非法救援车辆“天价拖车费”的问题。

【救援服务】 3000余辆救援车随时待命

新规即将实施,为了给市民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泰安市公路应急救援中心以及山东高速集团据着重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

据市泰安市公路应急救援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救援中心建有泰安东、新汶、新泰三个清障救援中队,累计救援车辆3000余台次。为给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提供更好的保障,市公路应急救援中心建立起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监控、路政、应急救援“六位一体”联动协作机制,并与交警、消防、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协调合作,设立9个紧急情况下的车辆分流点,成立起30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为预防极端天气和事故救援提供了保障。“在事故车辆和故障车辆的处理工作上,已经非常有经验,当接到求救电话后,工作人员登记救援车辆信息,按照“先近后远”的原则派遣清障救援中队前去施救。“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将用于救援设备的更新、养护和人员的培训,着重于提升服务质量。在救援收费过程中,司乘人员如果发现有违规操作和收费,可以拨打0538—6588530进行投诉。”泰安市公路应急救援中心工作人员说。

“山东高速集团一直在着力打造迅捷的救援队伍,今后也将提供更加细致的服务。”山东高速集团工作人员介绍说。

相关提醒

救援拖车别忘签服务协议

根据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规范要求,所有救援服务机构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因事故造成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中应当写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要个收费项目都不给,还签什么协议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拖车公司提供的拖车服务很少有与车主签协议的,而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标准》中特别提醒当事人要与拖车公司签订救援协议。“协议就是一份保证,上面需要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这样就避免了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相关人士介绍。

同时,该标准规定,服务协议中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当事人对协议中应有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有所了解,如果遇到拖车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时,就可以拨打热线进行举报投诉。根据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救援机构需要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而收费单位则要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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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明码标价 标准 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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