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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新物业管理办法出炉 九部门监管清单须知道


来源:齐鲁网

九部门监管清单 原标题:济南市新物业管理办法出炉 九部门监管清单须知道 齐鲁网济南12月17日讯(记者 刘岩)《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11月21日通过济南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日前,济南市政

九部门监管清单

原标题:济南市新物业管理办法出炉 九部门监管清单须知道

齐鲁网济南12月17日讯(记者 刘岩)《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11月21日通过济南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日前,济南市政府公布了该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现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实施于1999年7月,与其相比,新办法将管理办法增加至73条,就物业管理等方面做了更明确的规定。

新办法中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改建、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随意倾倒垃圾、污物;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若小区内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由住房保障、城管执法、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公安机关、质检、物价、市公用部门及经济与信息化等9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有以下行为,可以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投诉: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管理的;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套取、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若小区内出现占用阻塞消防通道、挪用损毁消防设施,影响消防安全的,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投诉;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存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向公安机关投诉;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向质监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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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锦伟]

标签:物业 部门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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