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检察院公诉科为民服务:困难家庭终于有了救命钱
2014年06月04日 10:38
来源:昌乐县检察院供稿
5月17日,周六上午,当昌乐县检察院公诉科的三名女检察官将16万元的支票送到正在医院治疗的王大志的病床前时,王大志的妻子激动地说:“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院,给俺丈夫送来了救命钱,检察院是俺全家的大恩人、大救星呢!”
5月17日,周六上午,当昌乐县检察院公诉科的三名女检察官将16万元的支票送到正在医院治疗的王大志的病床前时,王大志的妻子激动地说:“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院,给俺丈夫送来了救命钱,检察院是俺全家的大恩人、大救星呢!”
事情的发生还得从一个月前的一场交通事故说起。4月20日下午,林峰驾驶轿车偶遇突发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当场撞飞了横过公路的行人王大志,致其昏迷不醒,送医院抢救,林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昌乐县院批准逮捕,并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
但检察官在向受害人王大志的妻子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了解到,王大志家境贫寒,妻子没有工作,孩子在读初中,母亲体弱多病,父亲也刚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身体受伤仍在休养中,王大志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事故发生后,因为林峰驾驶的车辆没有入保险,为了救治王大志,已经花光了全家所有的积蓄,借遍了亲朋好友,后续治疗的费用还不知道在哪里。一想到还在重症监护室的丈夫,王大志的妻子就止不住的掉眼泪。
林峰愿意积极赔偿王大志,可他手头无现金,只有到期债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向院领导作了汇报,经过研究讨论决定组织双方家属、律师、人民监督员、检察机关参加的四方听证会,对林峰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林峰辩护律师认为,案发后,林峰自己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而且林某的债权已到期,因被羁押债权无法偿还,难以赔偿受害人王大志。受害人王大志的家属认为,王大志被撞成植物人,在住医院期间已化费医药费15万元,后续治疗还需一大笔费用,希望林峰积极赔偿并对其表示谅解。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昌乐县检察院为林峰变更强制措施,并在10日内将第一笔赔偿款交至公诉科,由公诉科转交被害人,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刘明玉 李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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