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最牛酒驾哥”载7吨炸药上国道 车厢标禁止烟火
2014年05月15日 15:13
来源:齐鲁网 作者:张鑫
[提要]5月11日,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检查时,查处了一起特殊的酒后驾驶案件,饮酒后的驾驶员孟某居然拉着约7吨重的炸药上国道。枣庄齐鲁网(枣庄广播电视台渠玉峰 通讯员:张鑫)5月11日,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检查时,查处了一起特殊的酒后驾驶案件,饮酒后的驾驶员孟某居然拉着约7吨重的炸药上国道。
枣庄齐鲁网(枣庄广播电视台 渠玉峰 通讯员 张鑫) 5月11日,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检查时,查处了一起特殊的酒后驾驶案件,饮酒后的驾驶员孟某居然拉着约7吨重的炸药上国道。
“您好,请出示您的驾驶证、行驶证……”当日早晨6时50分,交警大队界河中队的民警在104国道界河路段设卡检查车辆,一辆车厢上标着“禁止烟火”的重型厢式货车正在接受检查。“我们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遂对他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界河中队民警薛成稳说,经检测发现,驾驶员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办案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民警调查得知,5月10日晚,驾驶员孟某在曲阜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宿舍与其好友李某饮用200g白酒后,于11日早晨6时许驾驶运输危险品的重型厢式货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界河中队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而且车上拉载了约7吨重的炸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多亏被执勤民警及时查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界河中队指导员刘启民说。
目前,驾驶员孟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交警部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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