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车主路边突开车门酿血案 骑电车女子撞断颈椎
2014年04月27日 08:07
来源:齐鲁网
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杨斌介绍:“经过医院检查,伤者是右面部挫裂伤,眼脸和耳廓挫裂伤,鼻骨骨折,颈椎骨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交警部门认定,黑色轿车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乘车人承担次要责任。
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开车门时挡住了经过的一辆电动车,骑车的娘俩不幸受伤。视频截图
原标题:枣庄:车门突然打开撞伤骑车娘俩
齐鲁网4月26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最近,枣庄市台儿庄区上演了惊险一幕,一辆黑色轿车临时停车后突开车门,后面的电动车骑车人撞了上去,这一幕恰巧被公交车监控记录了下来。
监控画面显示,一辆黑色轿车出现在公交车面前,在行驶了10多秒后在路边停了下来。与此同时,另一路监控显示,在公交车右侧有一中年妇女骑电动车带着小孩与公交车并行。就在黑色轿车突然打开后侧车门的时候,骑电动车妇女重重的撞了上去,摔倒在地,并与公交车右后轮发生二次碰撞。随后公交车停了下来,司机紧急报了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视频截图
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杨斌介绍:“经过医院检查,伤者是右面部挫裂伤,眼脸和耳廓挫裂伤,鼻骨骨折,颈椎骨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交警部门认定,黑色轿车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乘车人承担次要责任。
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胡新雷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同时在车辆停稳前,不得上下人员以及开关车门,在开关车门时应当注意观察前后有无车辆及行人通行,注意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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