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无证醉驾超标电动车被轿车撞 反被追究刑责
2014年03月11日 08:42
来源:济南时报
原标题:电动车超标 无证醉驾被追刑责 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撞,轿车闯黄灯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该事故进入一般程序后,被撞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测出醉驾,且车辆被定性为机动车,面临无证醉驾机动车的刑事责任
原标题:电动车超标 无证醉驾被追刑责
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撞,轿车闯黄灯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该事故进入一般程序后,被撞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测出醉驾,且车辆被定性为机动车,面临无证醉驾机动车的刑事责任。
轿车闯黄灯,撞上电动三轮车
2月9日15时20分左右,泰安的闫某驾驶一辆黑色吉利轿车在槐荫区沿着经十路由东向西行驶。在经过经七路和经十路路口时,车辆左后侧与由南往北过马路的一辆电动车相撞。两车均有车损,电动车驾驶人刘某头部受伤,黑色轿车逃逸。
“当时我知道是撞车了,但是心里一下就慌了,脑子也很乱,就一直往前开。”轿车驾驶员闫某说,当时他父亲还在车上,劝他停车,不过在车水马龙的经十路上没找到合适的停车地点,就一直往前开,直到凯旋新城附近被交警拦截。据事故中队民警介绍,该事故发生后,槐荫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立即调动沿线执勤民警拦截该车,不到5分钟就将该车及驾驶员控制住。
记者从事故中队民警调取的监控录像中看到,事故发生之前1分钟,经十经七路口东西方向为绿灯,但是就在黑色轿车通过停止线之前瞬间变为黄灯。“通过对车辆的技术鉴定和监控录像等确凿证据判断,黑色轿车确实是‘闯黄灯’,即黄灯亮起之后才通过路口。”民警介绍,而该路口是经十路上一处较大的路口,车辆通过路口可能至少需要四五秒的时间,那时南北方向已经是绿灯、车辆行人已经开始通行,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电动车主无证醉驾,被追究刑责
从表面看来,这起事故责任明确。不过该事故进入一般程序后,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按照事故处理流程,双方驾驶人均接受了酒精检测。事发时,驾龄仅有1年多的闫某,开着新买的轿车带家人来济南玩。此外,闫某仅过了两个路口就被交警控制,但他主观上没有发生事故后及时处理的意识,所以是肇事逃逸。
据办案民警介绍,电动车驾驶人刘某是受害者,但是情况却因为其醉驾发生了变化。他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行驶速度、车身重量等方面均达到了机动车标准;且经过酒精测试,刘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163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因此,刘某的性质就成了无证醉驾,不得不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我不知道我开的车是机动车,明明是电动车,而且一直没有被交警查过啊。”10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刘某仍不知道车辆是否为机动车的认定标准。他告诉记者,当天中午他喝了两杯白酒,没料到自己被撞,反而要被追究无证醉驾的严重交通违法。“闫某会给刘某经济上的赔偿,此外将因肇事逃逸受记12分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民警说,刘某则因无证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将被刑事拘留1—6个月,罚款2000元且5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哪些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时速在20公里以上,车重超过40公斤
不少驾驶员与电动车车主刘某有着同样的疑惑,买车时卖家告知是非机动车,不用考驾驶证和挂牌,为什么发生交通事故要按照机动车来处理?
事故中队民警表示,判断一辆车是不是机动车并不看用了什么动力装置。交通法及行业标准对机动车的定义是“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动力装置也包括燃油、也包括电动。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必须持驾驶证驾驶。
在这起事故中,对照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刘某的电动三轮车存在超速(标准为20千米每小时)、空载整车重量超重(标准为40千克)等问题,所以被界定为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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