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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现购房陷阱一套房妻卖夫退 买家差点钱房两空


来源:山东商报

主审法官杨春江表示,魏女士应将收取原告李林的购房款49万元退回,法院对原告李林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为该49万元购房款是由魏女士在与于先生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取,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被告于先生亦负有偿还责任。

原标题:一套房妻卖夫退 买房人遭遇陷阱

刚买到心仪的二手房,兴冲冲准备装修,居然被开发商强行收了回去,买房人大惊之下发现自己竟然遭遇了“一套房妻卖夫退”的陷阱,导致钱房两空,不得不辗转几年维权。近日,槐荫区法院最终帮其讨回了公道,但也给购买未取得房产证商品房的买家敲响了警钟。(通讯员 杨阳 记者崔艳红)

买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

几年前,急需购买商品房的李林(化名)在网上发现一条济南市某大型小区商品房出售信息,当即同卖房人魏女士取得联系,见面之后李林才发现该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并且与该商品房开发商签订合同的也不是魏女士本人,而是一位姓于的先生,当即提出质疑。魏女士拿出了她同于先生的《结婚证》,以及丈夫于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借款合同》等材料,证明该套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于先生在外地工作,没时间来济南,由其全权负责出售房屋。审查了魏女士提供的全部材料后,李林的顾虑打消了。不久正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李林分批向魏女士支付了购房款49万元。

一套房妻卖夫退买房人跌入陷阱

李林拿到房屋钥匙后正准备装修,没成想却迎来了不速之客——开发商。开发商向他出示了与于先生签订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向李林说明该处房屋已由开发商收回,开发商也将全部购房款如数退还于先生。

随即,李林找到魏女士,原来购买这套房子,魏女士自始至终没有参与,是其丈夫于先生以个人名义与该商品房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45万元,于先生也是以个人名义向开发商交纳的。不久魏女士与于先生夫妻感情破裂。魏女士利用保管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等资料单方将房屋出售,获得购房款;于先生则利用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受人的身份向开发商协商退房,取回已向开发商交纳的购房款。

为讨购房款诉诸法院

李林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被告魏女士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判令被告魏女士、被告于先生向其退还已交付的购房款49万元。此时的魏女士与于先生因感情不合已在其他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主审法官杨春江表示,魏女士应将收取原告李林的购房款49万元退回,法院对原告李林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为该49万元购房款是由魏女士在与于先生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取,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被告于先生亦负有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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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 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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