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17发手枪子弹“藏”家13年 六旬老汉主动上缴
2014年03月04日 14:46
来源:齐鲁网 作者:马兴强
2月28日上午, 60多岁的市民尹先生到肥城公安局龙山派出所,上缴了17发54式手枪子弹。子弹长2厘米多,前部弹头呈砖红色,因为放置时间久的缘故,弹头、弹壳均有不同程度的磨损。
原标题:肥城17发手枪子弹“藏”家13年 市民主动上缴不追责
齐鲁网3月3日讯( 通讯员 马兴强) 2月28日上午, 60多岁的市民尹先生到肥城公安局龙山派出所,上缴了17发54式手枪子弹。子弹长2厘米多,前部弹头呈砖红色,因为放置时间久的缘故,弹头、弹壳均有不同程度的磨损。
“我也不清楚这些子弹到底是怎么流到家里的。”尹先生告诉民警,十多年前在农村老家的时候,有一次收拾东西发现了这些子弹。“当时怕上缴后说不清,再给自己惹上官司,就一直没敢往外露。”尹先生说,这件事只有他一人知道,连妻子、孩子都没敢告诉。“衣橱里、床底下,能想到的隐蔽地方,我都藏过。”尹先生说,“这些年心里总放不下,藏着子弹也有危险,现在我六十多了心里藏不住事,决定把子弹上缴公安局,让他们处理。”
经检查,发现这17发子弹都能正常使用,“如果流散到社会不法分子手中,会产生严重影响。”龙山派出所民警表示,这是近年来市民主动上缴子弹数量最大的一次,“平时主动上缴的情况并不多,数量仅一两发,上缴的子弹会交到市治安大队处理或销毁。”据民警分析,市民家中的危险品可能是多年前遗留下来的,“以前枪支弹药管制并不严格,保安队长都有可能配备54式手枪,或者当兵时子弹带回家等多种原因,枪支上缴时子弹遗忘了。”市民只要说明情况主动上缴,不会承担责任。
同时,警方提醒市民,家中严禁留有危险品,包括子弹、枪支、管制刀具等,发现类似品应立即上缴到公安部门,“一旦家中存放的子弹被盗,出现恶性伤人案件,都要因私藏弹药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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