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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男家中遭妻子情夫暴打 将其捅伤被判正当防卫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男子家中遭妻子情夫暴打 将其捅伤被判正当防卫 水母网2月18日讯(YMG记者 李珑 通讯员 翔宇)烟台海阳一名男子在家中遭妻子情夫殴打,打斗过程中,持杀猪刀将对方捅伤。近日,当地法院判定该男

原标题:男子家中遭妻子情夫暴打 将其捅伤被判正当防卫

水母网2月18日讯(YMG记者 李珑 通讯员 翔宇)烟台海阳一名男子在家中遭妻子情夫殴打,打斗过程中,持杀猪刀将对方捅伤。近日,当地法院判定该男子为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海阳农民刘某今年37岁,性格憨厚,不擅言语。刘某的妻子行为不甚检点,长期与村中男子董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刘某虽然也有耳闻,但碍于妻子性格泼辣,丈人家又比较强势,只能默默忍受。没想到董某却步步紧逼,经常在公共场合羞辱刘某,两人关系一触即发。

案发于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刘某和妻子在家准备休息了。两人刚上炕,就听院子门被人“咣当”一声踢开。刘某赶紧下地往外走,碰到了气势汹汹走进屋的董某。

刘某还没反应过来,就被董某朝脸上打了一拳。待刘某看清对方是董某,拳头已劈头盖脸落在脸上、头上。被打急眼的刘某顺手抓起一把杀猪用的剔骨刀,朝董某身上捅了一刀。

据刘某妻子回忆,听到董某的声音,她赶紧从里屋走出来,看到刀已被董某夺在手里。董某告诉刘妻:“我要砍死他。”而丈夫刘某则颤声告诉妻子:“你快出去叫人,我刚才捅了他一刀。”

刘妻随即跑出屋外,叫来邻居,在邻居的帮助下,将董某送往医院抢救。刘某未离开家,报警等警察赶到。

董某伤愈出院后,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受伤住院期间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董某在深夜无正当理由强行非法侵入刘某的住宅,殴打刘某。刘某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得已而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了防卫行为,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法院还指出,刘某在捅伤董某后并未继续扩大伤害,而是选择报警,其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刘某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利益免遭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其主观上亦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令驳回董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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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锦伟]

标签:妻子 捅伤 伤被判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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