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照经营工厂提供场所 肥城市民被处千元罚款
2013年12月17日 10:14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为无照经营工厂提供场所 肥城市民被处千元罚款 齐鲁网12月16日讯(通讯员 马兴强)近日,肥城市老城街道工商所办结了一起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案件,并对当事人石某(房东)处以人民币1000元
原标题:为无照经营工厂提供场所 肥城市民被处千元罚款
齐鲁网12月16日讯(通讯员 马兴强)近日,肥城市老城街道工商所办结了一起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案件,并对当事人石某(房东)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
老城街道工商所执法人员日前在对辖区内一无照经营加工厂进行处罚时发现,该经营场所系向市民民石某租用的。经调查,石某在明知该工厂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涉嫌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即从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遂依法对场所租赁方也进行了查处。
“无照经营是违法行为可能大家都知道,但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也是违法的可能还有人不知道。”老城街道工商工作人员提醒,无照经营容易衍生出安全事故、劳务纠纷、债务纠纷等诸多问题,政府将其列为重点整治项目。在从事场所租赁、运输等经营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查验相关方的有关手续资质,在避免自己合法权益被损害的同时也避免踏入违法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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