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男子替患精神病母亲取款遭拒 法院不受理
2013年12月11日 13:56
来源:水母网 作者:孙长波
昨日上午,市民刘先生拨打96110称,母亲在农业银行招远支行张星分理处有一笔钱,但分理处的工作人员说,取款必须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据介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实名证件包括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的户口簿等等。
原标题:男子替患精神病母亲取款遭拒 证据不全法院不受理
水母网12月11日讯 昨日上午,市民刘先生拨打96110称,母亲在农业银行招远支行张星分理处有一笔钱,但分理处的工作人员说,取款必须要有法院的判决书。从银行取钱为何要起诉至法院?记者采访了银行、法院方面。
投诉
取母亲的钱银行要判决书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父亲因为事故去世,有关部门赔了一笔钱,这笔钱在他母亲的银行账户里。
“家里只有我和母亲两个人,母亲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属于丧失行为能力人,我是她的监护人,现在我想把这笔钱取出来。我去农业银行招远支行张星分理处办理,但是工作人员说必须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我找到法院,法院却一直不给我立案,所以想寻求媒体帮忙。”
银行
取款人证件不全不合规定
取一笔钱为何这么麻烦,还需要判决书?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农业银行招远支行张星分理处的有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的情况与刘先生所说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
“这件事我们知道,从医院诊断证明书来看,刘先生的母亲是1992年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要长期服药巩固治疗。但我们这边看到的情况是,刘先生的母亲经常来我们这儿办业务,我们的大堂经理都认得他母亲,行为比较正常。其实只要符合存取款的有关规定,我们肯定会无条件地给他办理业务。关键是他来我们这里办取款的时候,既没有他母亲的身份证,也没有存单或者存折,只拿了他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说取钱是给他母亲治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可以给我们出示医院的证明,并且经过我们调查之后,如果属实,我们可以将这笔钱划到医院的账户中去。”
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刘先生说他家只有他和母亲,他妹妹已经去世了。“从他家的户口本来看,她妹妹的户口并没有注销。”工作人员说。
而记者从招远市法院获悉,判定一个人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很严格的步骤,仅凭一个乡镇医院开具的证明来立案比较草率。“剥夺一个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件很慎重的事,需要经过司法鉴定等严格的程序,从我们了解到的他母亲的情况来看,并不适合立案。”
法规
取他人存款需要严格证明
那么,怎么样才能从银行取出他人的钱款呢?记者采访了银行有关专家。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实名证件包括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的户口簿等等。
所以,如果取他人存折或者存单上资金的话,需要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存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存单和相应的密码。
如果存款人不在世的话,存款的过户和支取问题,其亲属或者客户需凭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者公证处的证明,由遗产继承人本人亲自到柜台办理。因为涉及到遗产处理,家庭情况比较复杂,银行等金融部门不可能了解全部遗产继承人的情况,为了减少后续的家庭纠纷,必须有权威法律部门出具证明,银行凭证明办理。(YMG记者 孙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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