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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为让孩子早上学临邑妇女办假证 1岁娃变3岁


来源:德州新闻网

临邑县德平镇的李女士有点着急了:办理了假的出生证明,将孩子的年龄更改为3岁,并到派出所更改孩子的出生日期。于是,该派出所民警从山东出生医学证明系统查寻,证实原来出生医学证明是真的,出生地是乐陵,而这次她拿的出生医学证明,是个假证。

原标题:临邑市民为让孩子早上幼儿园 办假证1岁娃变3岁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王志强 通讯员 贾强 吉永 正文)按照相关规定,2.5—3岁的孩子方可入托。为了让1岁多的孩子早点入学,临邑县德平镇的李女士有点着急了:办理了假的出生证明,将孩子的年龄更改为3岁,并到派出所更改孩子的出生日期。不料,她的“如意算盘”被细心的民警发现,李女士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9月23日上午,临邑县公安局德平派出所户籍室走进一位神色匆匆的女子,她拿出一张出生医学证明,称在为孩子申报户口时,误将出生日期报错,现在来为孩子更改出生日期。据介绍,按照原来的出生日期孩子才1岁多,更改后的孩子已经3岁多。怎么会出现这么大的误差?该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经过仔细辨别,发现该女子所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有造假嫌疑。

于是,该派出所民警从山东出生医学证明系统查寻,证实原来出生医学证明是真的,出生地是乐陵,而这次她拿的出生医学证明,是个假证。

民警遂对其进行了讯问。最终,该女子终于承认了自己所持出生医学证为假证。据了解,入幼儿园需要孩子年满3岁,而她的孩子才1岁多,不够入托年龄。为了让孩子能早点入学,便想出了这样一条“假证改年龄”的计策。此证是其本人花500元钱通过“办证”小广告打电话购买制作的。

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其假出生医学证明收缴并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鉴于李某行为情节轻微,认识错误态度较好以及正在哺乳期,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从轻处罚。“办证小广告大多宣传‘从生到死’的证件都能办,这满足了部分市民急需证件的需要,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但是任何使用、更改、变造证件的行为都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民警提醒,对于办证的小广告和网上的各种办证广告要远离,“蒙混过关”的心态要不得,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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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孩子上学 办假证 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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