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12岁男孩遭女老师打骂羞辱 患恐惧症不敢上学
2013年09月06日 10:00
来源:水母网
被告李英在从事教育活动期间,用教鞭打鹏鹏后背,致鹏鹏身体、精神受到伤害,李英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今年8月,法院判决李英赔偿鹏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14832.1元。
原标题:12岁男孩遭女老师打骂羞辱 患恐惧症不敢上学
“严师未必出高徒”,也可能让学生患上恐惧症。12岁男孩鹏鹏(化名)因数学成绩不好,屡遭老师打骂。孩子最终精神出了问题,惧怕上学,更不敢见老师,在医院
被诊断为恐惧症。无奈之下,家长将学校和当事老师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蓬莱市法院近日作出了判决,原告胜诉。
男孩在校遭女老师打骂羞辱
被告李英(化名)今年37岁,是蓬莱市某乡村完小的老师。李英教数学同时兼任班主任,班上的学生都比较怕她。
去年秋季的一天,李英班里的男生鹏鹏,在上数学课时和同学小声说话。李英发现后,便把鹏鹏叫上讲台,令其在黑板上解答一道数学题。鹏鹏数学学得并不好,之前也未听讲,这道题自然解答不出来。李英便用教鞭抽打鹏鹏后背。
下午上自由课时,李英要求学生做数学练习题。鹏鹏却告诉老师,自己没有数学练习册。李英气得翻找鹏鹏的书包,找到了他的练习册。见鹏鹏骗自己,李英用拳头打了鹏鹏左肩,还用脚踢孩子的腿和臀部。
随后几天的数学课,李英都让鹏鹏在讲台上蹲着上课。12岁的鹏鹏在同学面前羞得无地自容。
孩子患上恐惧症家长起诉至法院
一星期左右时间,家长发现鹏鹏的精神状态发生了明显变化,孩子早上想尽各种办法不想去上学,甚至故意把自己弄伤。后来,鹏鹏又变得不怎么说话,眼神里总是充满恐惧。听到家长要送自己去上学,竟然会歇斯底里大哭。
两天后,鹏鹏的父母带着他到毓璜顶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场所恐惧症”。此后,鹏鹏一家又来到济南市106医院,诊断结果依然是恐惧症。此后,鹏鹏多次到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为维护自己孩子的权益,今年3月,鹏鹏的家长到当地法院起诉学校和李英,控告李英在教室内多次打骂体罚鹏鹏,致鹏鹏惧怕上学,不敢见老师,患上了恐惧症,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0000元。
但两被告认为,恐惧症是因鹏鹏厌学产生,与自身有关,与两被告无关,两被告对鹏鹏进行正常管理,也是为了孩子的学习和成长,他们认为学校和老师都无过错,所以不同意赔偿鹏鹏的各项损失。
时至今年6月,蓬莱市法院委托的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烟精鉴所(2013)精鉴字第***号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鹏鹏患“创伤后应激障碍”,此病的发生与去年秋天被伤害事件有关,鹏鹏的父母交鉴定费2000元。
法院判决学校及老师应承担责任
蓬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李英在从事教育活动期间,用教鞭打鹏鹏后背,致鹏鹏身体、精神受到伤害,李英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鹏鹏就读的某小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发生李英在从事教育活动期间伤害鹏鹏之事,某小学应当与李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鹏鹏在上学期间身体受到老师李英伤害,诊断为恐惧症,精神上受到了严重伤害,且损害后果与李英的侵害行为有关,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金额以5000元较为适宜。
今年8月,法院判决李英赔偿鹏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14832.1元。被告某小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定费2000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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