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乐陵市一小伙网上“炫枪”被刑拘
2013年09月04日 14:04
来源:中国山东网德州频道 作者:张丽红 李世观 苗丛丛
8月27日,德州市乐陵公安在北京西站将一名网上“炫枪”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乐陵公安通过中国山东网德州频道再次劝告,家中私藏有枪支、弹药的群众,若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原标题:德州乐陵一小伙网上"炫枪"被刑拘
中国山东网德州频道9月4日讯 8月27日,德州市乐陵公安在北京西站将一名网上“炫枪”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
记者在乐陵公安局了解到,8月22日11时许,百度贴吧“乐陵吧”里一名小伙光着膀子,带着链子,手持两支猎枪,摆着各种POSE的几幅照片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立即对该贴吧的发帖者进行了落地查证,并于27日在北京西站一楼进站口将29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归案。
经调查证实,自2012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丁坞镇曹寨村其家中私藏两把自制猎枪,且将其手持猎枪的照片传至乐陵贴吧内。经送有关部门鉴定,该两把猎枪属于具有杀伤力的非制式枪支。
“我不知道私藏枪支这么严重,又不用”。原来,杨某某家的两支猎枪是其父亲年轻时打野兔子用的。其父亲2004年因病过世后就一直把枪放在西边的偏房内,2012年9月因家中重新修葺房屋,杨某某收拾物品时看到了这两支猎枪,出于爱惜,杨某某用机油将已经生锈的枪支擦拭了出来,并手拿枪支摆POSE一顿“显摆”,儿子用手机拍下了父亲滑稽的一幕。当民警问道其为什么把照片传到贴吧上时,杨某某说:“没多想,就是想炫耀一下”。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乐陵公安通过中国山东网德州频道再次劝告,家中私藏有枪支、弹药的群众,若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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